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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保障法》解读之二十!

发表时间: 2023-12-17 作者: 乐鱼网页版登录入口

  按语: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习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退伍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退伍军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们以问答形式对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做解读,帮助广大退伍军人工作者和退伍军人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和法律规定。

  答: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补充,是增强退伍军人教育培训质量,提升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退伍军人就业质量的有效手段。学历教育是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历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是解决综合素养和职业发展问题。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依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做的规范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是解决就业技能和短期工作问题。退伍军人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对于教育培训内容的不一样的需求,自主选择学历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不同方式。

  退伍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涉及退伍军人安置、学校、财政、人力资源等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多措并举同向发力,因此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是必要保障。近几年,在国家统筹协调下,退伍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根据精神,共同出台了许多促进退伍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了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

  答:终身制学习、全程学习是退伍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的必要途径,具体包括技能培训、继续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等方式。一方面,退役军人的经历可划分为现役和退役,但其知识结构的提升与服役状态无关,而是跟着社会进步、年龄阅历增长持续向前发展的;另一方面,军队作为特殊的武装集团,主责主业是执行军事任务、聚焦备战打仗,而军人作为这个集团中的个体,同时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利,教育的内容有的与军队的主责主业有直接关系,有的可能关系不大。针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退伍军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能够准确的通过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考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